2009年9月29日 星期二

NY--進度

1.先去代辦機構卡位!

2.中醫師或實驗室的人脈!

同時並進~


翻翻我的美國之行日記 裡面有不少資料!

1.美國朋友 Kareen

2.美國打工網站

3.代辦機構


4.因為除了合約簽了違約要扣錢之外,其實提早來,提早走,等等沒有很大的限制!



5.那你下幾點你想清楚了嗎?

持觀光簽證打工就是非法:只要被抓到,就會被遣送回國,並且有可能列入黑名單,照你說
的你很想到英美,你願意承擔有可能以後都無法前往這個國家嗎?再來如果你成功取得半年也
順利工作完畢了,等你下次再去辦簽證或是到美國,海關有合理理由懷疑你之前的6個月都在做
啥,而給予你簽證不通過或是短期停留。

2.雇主方面:據我所知,台灣人請保母大約是半年為一期(因為最多只能待半年,期限是當你進入美國海關給你的,所以你並不能確保會為期多久),月薪大約1000美元而已,飛機票由雇主出,你千里迢迢到那邊,也不過才賺3萬多...。而且你一但有了打工行為在美國當地就已經違法了,如果你跟雇主有問題(工作內容.薪資...),你也不可能去舉發他們,而且就我搜尋到的資訊,雇主並不會有太大法律問題(或許沒報導出來),他們頂多再找下一個就好了。

3.旅遊時間:基本上雇主當然希望你能待長時間(不過最多半年,除非你找到有人要幫你延簽,雇主大都不願意,應該跟財務有關),而且活動會受到限制,不像Au Pair晚上有私人時間,雇主也不會幫你保險,所以你也不能開車,整個來說,你要旅遊的話必須結束保母工作才能做,不過我想頂多跟雇主爭取2個禮拜的時間,搞不好只能爭取到1個禮拜。所以這麼短的旅遊時間,你何不在台灣賺到6000美金再好好去那邊玩呢?


背包客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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